刑法第四十條裁判彙編-沒收之宣告000461
刑法第40條規定: 沒收,除有特別規定者外,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 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之物、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之犯罪所得,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 說明: 本文討論了單獨宣告沒收的適用條件及程式,尤其是犯罪行為人死亡後,針對繼承人財產進行沒收的法律程式和原則。 單獨宣告沒收的程式: 當案件因無法追訴犯罪行為人(如犯罪行為人死亡或無罪推定)而未能判決有罪時,檢察官仍可以依據刑法第40條第3項及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4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這種程式稱為對物的客體訴訟,不再以追訴犯罪行為人為目標。如果犯罪行為人死亡,犯罪所得財產發生繼承,繼承人屬於無償取得他人違法所得的第三人。根據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規定,繼承人也可能成為沒收對象,因此需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7通知繼承人,參與單獨宣告沒收程式。 第3人參與程式中的權利保障: 當涉及繼承人參與沒收程式時,法院需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規定通知繼承人參與程式。參與後,繼承人享有類似被告的程式權利,包括證據調查和辯論的權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應根據證據裁判原則和無罪推定原則,對涉及沒收的違法行為進行嚴格證據審查,並進行實質的證據調查和辯論,確保程式正當。 沒收事實的嚴格證據審查與利得沒收範圍: 關於利得的確認:首先,法院應確認犯罪行為人是否從違法行為中獲得財產增值(利得)。這是沒收的前提條件,必須通過嚴格證據法則確認。如果無法通過合法證據確認違法行為及其所得,沒收程式不能繼續。 關於利得的範圍:在確認犯罪所得存在後,法院可以通過自由證據法則確定沒收的範圍和金額。如果在確定利得範圍上遇到困難,根據刑法第38條之2第1項,法院可以通過估算來確定犯罪所得。 單獨宣告沒收的獨立性與對物程式: 單獨宣告沒收的設立是為了防止犯罪行為人通過法律或事實上的障礙保有不法所得。即便犯罪行為人無法追訴或死亡,國家仍可以通過獨立的對物程式追繳不法所得。這一制度的核心是剝奪犯罪行為人及其繼承人通過違法行為獲得的財產。 繼承人與第三人沒收的法律保障: 當涉及繼承人時,雖然他們是通過繼承取得財產,但因該財產源於違法行為,仍然可能成為沒收對象。繼承人作為第三人參與程式時,享有相應的程式保障,確保其財產權利不被不當剝奪。這種程式設計既符合刑法的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