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十二條裁判彙編-業務上正當行為000219

刑法第22條規定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說明:

刑法第22條對於從業者提供了一定的免責保護,確保他們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過程中,不會因合理的行為而遭受刑事懲罰。然而,這種保護有其限度,行為人必須遵守相關法規和業務規範,確保行為具備正當性,方能享受該條款的免責效果。


刑法第22條所謂的「業務上正當行為」,指的是在進行業務活動時所進行的合法、正當行為,不受刑事責任的追究。該規定旨在保障合法從業者在業務活動中因依法或合理執行職務所做出的行為,不致遭受刑罰處分。此條文的立法目的在於避免過度懲罰專業人士或執業人員,並允許他們在正當業務行為範圍內行使合理的自由,特別是在某些情況下這些行為可能會涉及違法的外觀,但本質上是正當的。


業務上的正當行為要件:

業務行為:行為必須屬於從事者的專業或職業範疇,例如醫生進行手術、律師提供法律意見等。

正當性:該行為必須符合業務上的正當需求,不能違背法律規範,且需遵循業界通行的標準及法定義務。


業務上行為若違反相關法規,則不具正當性。在該判例中,駕駛汽車的行為雖屬於業務行為,但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特別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中規定的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一旦駕駛人未能履行此義務,該行為將不再屬於正當行為,也因此不能以刑法第22條為抗辯理由而免除刑責。


刑法第22條所謂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係指其行為屬於業務上行為,且復正當者而言。而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定有明文。此屬道路交通參與人員所應負之義務,一旦違反,無行為正當可言。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680號刑事判決)


業務上正當行為的適用範圍:

醫療行為:醫生在進行手術、治療等業務行為時,即使可能導致病人受傷,若行為符合醫療標準並依正當醫療程序操作,即屬正當行為,不罰。

執法行為:警察在合法執行職務時,採取必要且適當的強制手段,例如逮捕、使用武力等,只要符合比例原則和正當程序,也屬正當行為。

商業行為:從事金融或商業業務時,只要依據法律、行業規範進行操作,即便有時涉及對他人權益的影響,也不構成犯罪。


若業務行為超出合法範圍或違反職業道德與法規,如醫生在未經同意下進行不必要的手術,或駕駛人疏忽安全責任導致事故,這些行為即便在其業務範疇內,也因缺乏正當性而不適用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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