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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五百零九條裁判彙編-可歸責於定作人之履行不能002750

民法第509條規定: 於定作人受領工作前,因其所供給材料之瑕疵或其指示不適當,致工作毀損、滅失或不能完成者,承攬人如及時將材料之瑕疵或指示不適當之情事通知定作人時,得請求其已服勞務之報酬及墊款之償還,定作人有過失者,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說明: 按於定作人受領工作前,因其所供給材料之瑕疵或其指示不適當,致工作毀損、滅失或不能完成者,承攬人如及時將材料之瑕疵或指示不適當之情事通知定作人時,得請求其已服勞務之報酬及墊款之償還,定作人有過失者,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509條定有明文。故於定作人受領工作前,因其指示不適當,致工作毀損、滅失者,倘承攬人無明知指示不適當而未及時通知情事,尚非不得依上開法條規定請求已服勞務之報酬及墊款之償還。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558號民事判決) 按於定作人受領工作前,因其所供給材料之瑕疵或其指示不適當,致工作毀損、滅失或不能完成者,承攬人如及時將材料之瑕疵或指示不適當之情事通知定作人時,得請求其已服勞務之報酬及墊款之償還,定作人有過失者,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五百零九條定有明文。故於定作人受領工作前,因其指示不適當,致工作毀損、滅失者,倘承攬人無明知指示不適當而未及時通知情事,尚非不得依上開法條規定請求已服勞務之報酬及墊款之償還。上訴人於事實審另主張:伊係依系爭筐網設計圖說施工,不知其防洪量,被上訴人亦未告知伊設計強度等語。原審復認定系爭筐網係採三年之洪峰流量為設計標準,而卡玫基颱風達二十五年之洪峰量,辛樂克颱風達五年之洪峰量,均超過原設計強度,致系爭筐網遭沖毀流失。果爾,能否謂系爭筐網確無設計不當情事,上訴人不得請求其已服勞務之報酬,自滋疑問。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357號民事判決) 按於定作人受領工作前,因其所供給材料之瑕疵或其指示不適當,致工作毀損、滅失或不能完成者,承攬人如及時將材料之瑕疵或指示不適當之情事通知定作人時,得請求其已服勞務之報酬及墊款之償還,定作人有過失者,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五百零九條定有明文。準此,必須「定作人因其所供給材料之瑕疵或其指示不適當,致工作毀損、滅失或不能完成」及「承攬人已及時將材料之瑕疵或指示不適當之情事通知定作人」二要件兼備之情形,定作人始有給付報酬及歸還墊款之義務。原判決僅論謂上訴人系爭工程有指示不當,致發生系爭災害,而未審究被上訴人是否已及時將指示不適當之情事通知上訴人,即...

民法第五百零九條規定註釋-可歸責於定作人之履行不能002749

民法第509條規定: 於定作人受領工作前,因其所供給材料之瑕疵或其指示不適當,致工作毀損、滅失或不能完成者,承攬人如及時將材料之瑕疵或指示不適當之情事通知定作人時,得請求其已服勞務之報酬及墊款之償還,定作人有過失者,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說明: 謹按定作人受領工作以前,其工作有滅失、毀損或有不能完成情事者,若其原因,皆由於定作人所供給材料有瑕疵,或因依定作人指示不適當所致,而承攬人又曾於事前將材料之瑕疵,或指示不適當之情事,通知定作人者,於此情形,既不能歸責於承攬人,自不應使承攬人受其損害。故應許承攬人有請求已服勞務之報酬,及墊款償還之權。至工作之毀損、滅失或不能完成,定作人確有過失者,並許承攬人得向定作人要求損害賠償,以保護承攬人之利益。此本條所由設也。 另於定作人受領工作前,如係因定作人所供給材料之瑕疵或其指示不適當,致工作毀損、滅失或不能完成者,且承攬人已及時將材料之瑕疵或指示不適當之情事通知定作人時,承攬人得請求其已服勞務之報酬及墊款之償還,定作人有過失者,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509條)。此為因可歸責於定作人致工作毀損、滅失或不能完成的法律效力。該條應可類推適用於因可歸責於定作人之事由展延工期,致增加工程費用的的情形。有疑問者為:如因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致展延工期時,因此增加之工程費用應由承攬人或定作人負擔?這應從情事變更的觀點處理。首先必需認定者為,在什麼前提下,承攬人有因定作人之請求,延展工期完成約定工作的義務?其前提即是:調整對價關係增加報酬,以彌補承攬人因延展工期而增加之費用。該費用應含合理的利潤。在重大工程難免有工期的問題,所以,除必需慎重預為約定其提前完成之獎勵及可歸責之延展的違約金外,並應就不可歸責的情形約定其調整標準,以預為消弭可能之爭端。定作人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而終止契約時,固無報酬的給付義務,但其若因未完成之工作而受有利益,仍應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返還之。 按於定作人受領工作前,因其所供給材料之瑕疵或其指示不適當,致工作毀損、滅失或不能完成者,承攬人如及時將材料之瑕疵或指示不適當之情事通知定作人時,得請求其已服勞務之報酬及墊款之償還,定作人有過失者,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五百零九條定有明文。故於定作人受領工作前,因其指示不適當,致工作毀損、滅失者,倘承攬人無明知指示不適當而未及時通知情事,尚非不得依上開法條規定請求已服勞務之報酬及墊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