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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九十七條裁判彙編-公示送達001732

民法第97條規定: 表意人非因自己之過失,不知相對人之姓名、居所者,得依民事訴訟法公示送達之規定,以公示送達為意思表示之通知。 說明: 民法第97條規定:「表意人非因自己之過失,不知相對人之姓名、居所者,得依民事訴訟法公示送達之規定,以公示送達為意思表示之通知。」此條文設計的目的在於防止表意人因無法找到相對人而使意思表示陷於無效狀態,保障表意人在履行法律義務或行使權利時,不因相對人行蹤不明而蒙受不利益。民法第97條實質上將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公示送達的制度準用至私法行為領域,使得當表意人非因故意或疏忽而無法掌握相對人姓名或居所時,仍得依法完成通知程序並使意思表示發生效力。這項制度的設立兼顧了誠信、公平與法律安定性原則,確保民事法律行為在現實社會中能夠運作而不致中斷。 公示送達是一種在表意人無法得知相對人居所的特殊情況下所設計的程序,用以確保意思表示能夠產生法律效力。在適用過程中,表意人需證明其已經盡力尋找相對人的住所,且應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條件。 實體法上之意思表示固非不得於訴訟上以書狀或言詞為之,然除法律上有特別規定外,亦須符合民法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五條規定,始發生效力。而蓋民事訴訟程序中之期日送達,係謂當事人經合法通知未到庭,依一定之公示送達程序,係由法院書記官保管應送達之文書,而於法院之牌示處黏貼公告,曉示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其領取。若應送達者係通知書,應將該通知書黏貼於牌示處。且法院應命將文書之繕本或節本,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或用其他方法通知或公告之。換言之,於公示送達過程中,並無任何書狀意思表示之內容公告揭示,故除法律定如同給付之催告使債務人負遲延責任等特別規定外,不生實體法上之效果,無從符合民法第九十四條相對人了解、民法第九十五條意思到達之要件;反之,民法第九十七條之意思表示公示送達規定乃因表意人非因自己之過失,不知相對人之姓名、住居所時,為達到意思表示通知效果而設,依此規定,准許表意人將意思表示之內容登載於新聞紙,使其內容得以公告揭示,二者之目的、方式及效力各有不同,自不能以民事訴訟法上公示送達方式替代。本件被告黃怡平經合法通知未到庭,業經原告聲請為期日通知之公示送達,原告謂以答辯狀為意思表示之催告以解除上開和解契約,顯有誤會。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334號民事判決) 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所謂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係指依社會一般觀念,不知...

民法第九十七條裁判彙編-公示送達001731

民法第97條規定: 表意人非因自己之過失,不知相對人之姓名、居所者,得依民事訴訟法公示送達之規定,以公示送達為意思表示之通知。 說明: 民法第97條規定:「表意人非因自己之過失,不知相對人之姓名、居所者,得依民事訴訟法公示送達之規定,以公示送達為意思表示之通知。」此條文的立法目的在於確保表意人在非可歸責的情況下,仍得以透過法定程序完成意思表示之通知,避免因相對人行蹤不明或居所不詳而使其法律權利陷入遲滯或滅失之狀態。民法第97條將「公示送達」的概念引入私法領域,並非僅限於訴訟程序中法院之公示送達,而是一種補充性通知機制,使表意人即便無法確定相對人之所在地,仍可透過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規定的方式公告通知,使意思表示在法律上發生效力,維護法律行為之安定性與公平性。 民法第97條規定了表意人在無法得知相對人姓名或居所時,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進行公示送達。這條文旨在解決表意人因非自身過失無法完成意思表示通知的困境,透過公示送達的方式,使得意思表示能夠在法律上發生效力。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公示送達通常適用於訴訟當事人之間,法院基於此進行公示送達的裁定不可抗告。但根據最高法院的見解,民法第97條所述的公示送達屬於意思通知的範疇,這與訴訟程序中的公示送達有所不同,因此不受民事訴訟法第483條關於裁定不可抗告的限制。 在實務中,公示送達適用於多種情形,例如催告支付租金等。若催告人因非自身過失而無法得知相對人的住所,則可以依民法第97條規定申請公示送達,以發生催告通知的效力。例如,最高法院41年台上字第490號判例中提到,若僅在查封無人居住的房產門首張貼通知,則該催告不具法律效力,必須依公示送達的方式進行,方可有效。 總結來說,民法第97條的公示送達是為了避免表意人因無法找到相對人而喪失權益,確保意思表示的效力得以實現,並且這類公示送達不受訴訟程序公示送達規定的抗告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公示送達之對象,以訴訟當事人為限,法院准許為公示送達之裁定,係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依同法第四百八十三條之規定,不得抗告,本院五十五年台抗字第三二六號判例所稱公示送達之裁定不得抗告,係指上開對訴訟當事人所為者而言。至民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表意人非因自己之過失,不知相對人之居所,得依民事訴訟法公示送達之規定,以公示送達為意思表示之通知,則係為避免表意人無從為意思表示之通知,而遭受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