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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二十六條裁判彙編-法人的權利能力001558

民法第26條規定: 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不在此限。 說明: 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不在此限。」此條文奠定法人作為權利與義務主體的核心地位,是整個法人制度在民法體系中最重要的總則性規範之一。法人既然是法律擬制的主體,其權利能力範圍必然受到法律界限所拘束,不若自然人自出生便享有一般性的權利能力。 法人是否能享受某項權利、是否能負擔某項義務,均必須以「法令是否允許」作為判斷基準,並排除所有專屬於自然人的法律關係,包括人格上的親權、婚姻、收養、扶養義務、生命身體自由等,均不可能發生於法人。此規範的具體內涵與限制,透過累積的裁判實務,逐步細緻化,形成本篇裁判彙編所欲整理的法律分析體系,而法人與其代表機關的關係、國家作為法人之權利義務、解散後法人的清算存續,以及非法人團體權利能力的界線,均是民法第26條在實務中延伸出的深層議題。 法人雖享有權利能力,但法人作為抽象之法律擬制,必須透過某一「機關」才能行為,因此法人與其董事會、董事、負責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成為實務核心議題。 法人董事為法人之執行與代表機關,代表法人從事各項法律行為,聲請法人登記亦由董事或董事會為之。此案特別強調「董事會不是法人」,學校與學校董事會不能視為兩個法律主體,因法人只有一個,而董事會乃法人組織內部之一個機關。法院並引用最高法院民事判例68年台抗字第82號要旨,補充指出民法所稱權利人,係指自然人與法人,非法人團體即使具有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3項所賦予的「當事人能力」,但在實體法上不具權利能力,故不可作為權利主體,也不能享有民法第26條所保障的法人權利能力。此判例清楚區分:「法人=具權利能力」、「董事會=法人機關」、「非法人團體=可能有程序能力但無實體權利能力」。其對法人權利能力的邊界解釋,奠定了後續諸多關於學校法人、宗教團體、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等案件的基本邏輯。 法人之董事為法人之代表及執行機關,聲請法人登記,由董事為之,民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舊)、第六十一條第二項(舊)定有明文。本件卷附之法人登記證書載明法人名稱為「財團法人私立永達工業專科學校」,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復原法院函之意旨亦同,原法院竟以聲請法人登記及登記之公告均為該學校董事會,即認法人為該學校董事會,於法顯屬有誤。法人之董事既為法人...

民法第二十六條裁判彙編-法人的權利能力001557

民法第26條規定: 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不在此限。 說明: 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不在此限。」此條文確立法人作為權利義務主體的法律地位,是整個法人法制的核心規範,也是區辨法人與非法人團體、法人與自然人權利範圍的重要基礎。 從權利能力的角度而言,自然人自出生即享有權利能力,而法人則不同,其存在本身並非自然,而是法律的產物。 法人之權利能力、行為能力、責任能力皆以法律所允許之範圍為限,因此民法第26條的規範目的在於確立法人雖具有權利能力,但必須依照「法令限制」,而此範圍以「法律」與「法律授權命令」為界,而不包括行政機關自行所訂之行政規則。法人可享有財產權、債權、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契約締結能力、訴訟能力等各種權利,同時也須負擔契約義務、侵權賠償義務、稅捐義務與法令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然而,專屬於自然人的權利,例如婚姻、收養、父母子女身份、親權、監護、扶養等,法人均不得享有;與生理存在密切相關之權利,如身體自由、人格權中與肉身不可分離的權利,也不適用於法人,此為法人權利能力之限制。 此外,法人須透過其機關行為以形成意思表示,包括董事會、理事會、社團社員大會、財團法人董事或其他法律規定的組織代表,法人並無「自然意思」,其行為完全依賴機關代表,因此法院在相關案件中多次闡明法人代表人行為的效力即為法人的效力,並非代理,而是機關行為,本質上有別於自然人代理制度。 法人代表人為董事長或理事長者,其性質為「法人機關」,所為行為即為法人本身之行為,效力當然歸屬法人,而無代理權瑕疵或效力歸屬之問題。此點與自然人代理制度最大的差別在於:自然人代理人代表本人為意思表示時,若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需論及表見代理、無權代理、追認等問題;但法人機關為法人之行為則不然,法人代表人之行為直接構成法人行為的一部分。此判決有助釐清法人責任的歸屬邏輯,確保各類公司、社團、財團在法律上的責任不致因代表人行為而被切割或規避。 代表人為本人(即被代表人)之機關,其所為代表之行為,即為本人之行為,當然由本人承受其效力,無所謂效力歸屬之問題。 (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1020號民事判決) 然而,民法第26條所稱的「法令限制」必須精確解讀。法令限制僅包括「法律」與「法律授權訂定的命令」,不包括行政機關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