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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五十五條裁判彙編-想像競合犯000550

刑法第55條規定: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說明: 刑法第55條的核心規定是關於想像競合犯的處斷原則,旨在避免對單一行為觸犯多個罪名時對行為人進行過度評判,同時保障處罰的公正性。 1. 想像競合犯的定義與處斷原則 基本概念:想像競合犯是指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多個罪名,且可能侵害不同的法益。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要求根據最重的罪名進行處罰(即從一重處斷),但較輕的罪名仍然必須在量刑中適當考慮,不得忽略其影響。 封鎖作用:刑法第55條的但書規定強調,刑罰不得低於輕罪所規定的最低刑度。這種封鎖作用確保了在決定處罰時不會因重罪的處理而導致輕罪的最低刑罰未被充分考慮。 2. 一行為與數行為的判定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通常指一個行為觸犯多個罪名,並且這些行為之間有共同的主觀意圖或物質上存在聯繫。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之間的關聯性、時間、地點以及所侵害的法益等因素是法院判斷是否構成想像競合的重要依據。個別行為應獨立處斷:當多個行為在時間、地點上可以清晰區分時,即使它們觸犯的是相同罪名,也不能被視為想像競合犯,而應分別論罪。 法院指出,上訴人在同一時間段內核准了多人的錄取,但這些行賄行為並不相互關聯,因此應分別論罪,而非視為想像競合犯。 法院認定,雖然行為人同時實施了強盜罪和竊盜罪,但這些行為在時間和地點上存在明顯區隔,且侵害的法益不同,因此應分別量刑,而非依想像競合處理。 3. 輕罪的影響與量刑考量 即使行為人依最重罪名被處罰,輕罪部分的影響仍然不能忽略。法院在決定最終刑罰時,需將輕罪部分合併考慮,確保對每一個行為的法益侵害得到適當的評估。如果輕罪的最低刑度高於重罪的最低刑度,則應根據刑法第55條的規定,確保最終的量刑不會低於輕罪的最低刑度。 法院詳細解釋了輕罪在想像競合中的作用,指出即使根據重罪定刑,也需將輕罪的量刑事由作為考量因素,尤其是在涉及到自白減刑時,法院應將其考慮在內,並確保最終量刑與輕罪的法定最低刑度不相衝突。 4. 想像競合與接續犯的區別 接續犯是指在時間、地點上密切相關的數個行為被視為一個行為進行處罰。接續犯中的每個行為雖可獨立成罪,但由於它們在時間和地點上的連續性,通常會被視為一個整體。 想像競合犯則是一個行為觸犯多個罪名,這些罪名在法律上會被視為一體,依最重罪名進行處罰。與接續犯不同,想像競合犯並不需要在時間和地點上具...

刑法第五十五條裁判彙編-想像競合犯000545

刑法第55條規定: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說明: 想像競合犯指的是行為人以一個行為,卻同時觸犯多個罪名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基於避免對行為人進行過度評價,規定以最嚴重的罪名來處罰,即「從一重處斷」。然而,這不意味著較輕的罪名會完全被忽視,法律規定處罰不得低於最輕罪名的最低刑度,這就是所謂的「封鎖效果」。 想像競合與接續犯: 想像競合犯:行為人以一個意思決定,實行了一個行為,侵害了數個不同或相同的法益,成立數罪名。這些罪名因同一行為而被視為科刑上的一罪,但最終根據最重罪名的法定刑進行處罰。 接續犯:數個行為看似獨立,但因行為時間或地點密切接近,且侵害同一法益,其行為獨立性很弱,社會上難以將其視為分開的行為。這類情況下,法律將數行為合併為一罪處理。 行為人若是在密切接近的時、地實行數行為,且侵害同一法益,則可視為接續犯。 封鎖效果:在量刑時,若想像競合中的較輕罪名有更高的最低刑度,則法院在量刑時不得低於此刑度,這就是「封鎖效果」的應用。該規則是為了避免過輕的量刑對輕罪的忽視。 想像競合犯的從一重處斷原則只限於「罪名與刑罰」,而非刑罰如保安處分、沒收等則不受此規定約束。 集合犯與接續犯: 集合犯:行為本質上具有複數行為特徵,例如營業犯、職業犯等,法律將其視為一個包括性犯罪類型。 接續犯:數行為在時間和地點上非常接近,侵害同一法益,難以分割,法律將這類行為合併處理為一個犯罪。 法律適用與社會健全觀念: 法院判斷一行為是否屬於想像競合犯,應根據行為的時間、地點、侵害法益的性質等因素,並結合社會健全觀念進行考量。 行為若具備行為局部同一性,或行為著手實行階段可認為同一,應適用想像競合犯的處理方式。 行為的局部同一性與主觀犯意: 法院針對同時核定錄取多人是否構成想像競合犯進行解釋,認為若行為人透過不同管道,與多名行賄者各自獨立行為,則每個行為應各自評價,不能視為想像競合犯處理。 罪名與刑罰的過度評價防止: 刑法第55條規定的想像競合犯主要是為了避免對行為人進行過度處罰。行為人一個行為可能觸犯多個罪名,但應依最重的罪名處斷,避免行為人因同一行為遭受多重懲罰。 刑法第55條中的想像競合犯規定旨在防止對同一行為進行過度評價。當行為人以一個行為觸犯多個罪名時,法院應依照最重的罪名處罰,但不能忽略較輕罪名的最低刑度,從而確保量刑的公...

刑法第五十五條裁判彙編-想像競合犯000543

刑法第55條規定: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說明: 想像競合犯的定義: 想像競合犯是指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多個罪名。這種情況下,法律要求依照「從一重處斷」的原則來處理,也就是依據觸犯的數罪中的最重罪進行判刑。這樣的安排是為了避免對行為人進行過度評價,同時避免對一個行為進行多次懲罰。 從一重處斷的原則:  法院在處理想像競合犯時,應選擇觸犯的罪名中最嚴重的罪行進行判刑,這就是「從一重處斷」的原則。然而,這並不意味著較輕的罪名完全被忽視。相反,輕罪仍需考量在量刑中,但只在實際宣判時不予表現。 封鎖效果:  根據刑法第55條但書規定,即使最終判刑是依據最重的罪名,法院仍必須確保所判刑期不低於輕罪的最輕本刑。這樣的安排被稱為「封鎖效果」,即刑法上不能使較重罪名的量刑低於較輕罪名所規定的最輕刑。此舉是為了確保不會因為選擇重罪來處理,而忽略了輕罪對應的最低處罰要求,避免「重罪輕罰」的現象。 封鎖效果的應用:  法院指出,即使在從重罪處斷的情形下,輕罪部分的最低本刑仍應在量刑中考慮。這是為了避免輕罪被完全忽視的情況,並確保輕罪部分仍對最終量刑產生影響,從而達到評價罪責和法益侵害的合理平衡。 想像競合犯的適用與輕罪的影響: 法院進一步強調了輕罪的「封鎖效果」。該案指出,當輕罪的最輕本刑比重罪的最低刑期更重時,法院在判刑時必須確保最終的量刑不能低於輕罪的最輕本刑。這樣的安排既防止了輕罪的忽視,也維護了量刑的公平性。 同一行為的判定: 法院指出,當數個不同罪名的犯罪行為在時間和空間上具有同一性或局部相似性時,可以依想像競合犯來處理,即視為一個行為,從而從一重罪名進行判刑。 刑法第55條針對想像競合犯的規定,確保了對於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多個罪名時,能夠通過從一重罪處斷的方式,避免過度評價和重複懲罰。然而,輕罪部分並未完全被忽略,其最低刑期仍然會對最終量刑產生影響,這樣的安排可以有效防止「重罪輕罰」的現象,從而達到刑法的公平和正義目標。 封鎖效果 刑法上之想像競合犯,本質上係成立數罪,惟考量行為人乃出於單一侵害犯意或評價上屬單一行為侵害流程,為避免過度評價,因此在法律效果擬制為科刑上一罪,在刑罰上應合併評價數罪之各法定刑,而從其中最重罪之法定刑處斷,即以所實現最重罪名的法律效果作為成立想像競合全部罪名之量刑框架。惟就...

刑法第五十五條裁判彙編-想像競合犯(一行為)000552

刑法第55條規定: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說明: 刑法第55條規定了「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即所謂的想像競合犯。這條規定旨在避免對行為人同一行為的重複評價,對於同時觸犯多個罪名的情形,依最重的罪名進行處罰,但不會忽略較輕罪名的最低刑罰。 1. 一行為的定義與適用 想像競合犯的概念在於一個具體的行為同時觸犯了多個不同的犯罪構成要件。這種情況下,根據刑法第55條,應從最重的罪名處罰,以避免過度評價行為人的不法行為。法院明確指出,想像競合犯的判斷標準包括行為的同一性、犯罪目的的重合、以及行為對法益的侵害性是否屬於同一範疇。如果一個行為同時侵害不同法益,則不應視為一行為,而應適用數罪併罰規定。 2. 適度擴張一行為概念的必要 在法律實務中,對於「一行為」的概念,通常採取較為寬鬆的解釋,即只要行為人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存在行為部分或局部的重合,就可以適用想像競合犯的處理方式,避免將一個行為分裂為多個罪名處罰,從而避免過度處罰。法院指出,雖然不同的罪名在行為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差異,但只要存在部分行為重疊,就應視為想像競合犯,從最重罪名處斷,以防止不必要的重複處罰。 3. 想像競合犯與一行為的具體適用 在具體的刑法適用中,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的判斷需結合行為的客觀構成要件、主觀意思活動、以及行為所侵害的法益等因素來綜合判斷。當行為的時間差距明顯,且各行為之間具備獨立性時,則不能適用想像競合犯,而應依數罪併罰處理。法院認為上訴人先後實施的詐欺行為和偽造文書行為,由於侵害的法益不同,且行為之間沒有重疊,故應依數罪併罰,而非適用想像競合犯。 4. 想像競合犯與牽連犯的區別 在刑法修正之前,牽連犯與想像競合犯有著不同的適用標準。刑法修正後,牽連犯概念被廢除,適度擴大了「一行為」的適用範圍,以避免對多個行為重複處罰。這使得想像競合犯的處罰原則更加靈活,能夠更準確地反映行為人的罪責。法理擴展:最高法院在多次判決中強調,想像競合犯的適用不僅要考慮行為的同一性,還需要考慮行為間的時間、地點、目的等因素。法院明確指出,為避免過度評價犯罪行為,應適度擴大對於「一行為」的解釋範疇。 5. 法院對想像競合犯的處理原則 想像競合犯的處理原則是從一重處斷,但不得低於輕罪的最低刑罰。這意味著,在量刑時,法院需考慮最重罪名的法定刑,並同時評估輕罪對行為...

刑法第五十五條裁判彙編-想像競合犯000549

刑法第55條規定: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說明: 1. 想像競合犯的定義與適用: 想像競合犯是指行為人以一個行為同時觸犯數個罪名,這些罪名可能侵害相同或不同的法益。法律規定在此情形下,應從最嚴重的罪名處罰(即從一重處斷),但輕罪的影響不能完全忽略。封鎖效果:在刑法第55條但書中,強調從重處罰的同時,不能將量刑定在較輕罪名的最低刑度之下。這是為了防止行為人因一行為觸犯多罪時,刑罰過輕而無法達到應有的懲罰效果。法院指出,當行為同時觸犯三個罪名時,不能將最終刑罰定於輕罪的最低刑度之下。該案中,重傷未遂罪的量刑被判為2年10月,然而較輕罪名的槍砲管制罪最低刑為3年,導致量刑違法。 2. 判斷「一行為」的標準: 「一行為」的判斷應結合客觀事實與主觀意圖進行分析。例如,如果行為人在相同或密切相關的時間和地點實施了多次行為,且這些行為是侵害同一法益,可能會被視為一行為,從而適用想像競合犯的處罰原則。然而,如果行為人在不同時間或地點分別實施多次行為,且這些行為具備明顯的獨立性,則應分別論罪。法院認為上訴人先後容留不同女子進行性交易,這些行為具有明顯的獨立性,因此應分別論罪,而非適用想像競合犯。 3. 想像競合犯與接續犯的區別: 想像競合犯:指行為人以一個行為觸犯數罪名,這些行為在法律上會被視為一行為,從最重罪處罰。但在量刑時,輕罪部分仍然具有影響,不能忽視。 接續犯:則是指行為人基於相同犯意,實施了多次類似行為,這些行為雖然看似獨立,但在評價上仍視為一個行為。例如,行為人短時間內連續實施同類型犯罪行為,這些行為可能會被認定為接續犯,視為一罪處罰。 法院指出,接續犯是指數行為在時間與空間上密切接近,這些行為的獨立性很弱,從刑法評價上視為一個行為;而想像競合犯則是指單一行為觸犯數罪名。 4. 實務中常見的應用情形: 詐欺與犯罪組織罪:行為人同時參與犯罪組織並進行加重詐欺,依刑法第55條,應從最重的加重詐欺罪處斷。然而,針對其參與犯罪組織的部分,法院可能會視其行為的嚴重性,考慮是否宣告刑前強制工作。法院針對行為人參與犯罪組織並實施詐欺,根據其犯罪背景和行為嚴重性,宣告刑前強制工作,以預防其再次危害社會。 5. 想像競合犯與保安處分: 雖然想像競合犯在處罰時僅對重罪進行處斷,但如果輕罪具有保安處分規定,則保安處分部分仍應宣告,這不屬於刑...

刑法第五十五條裁判彙編-想像競合犯000544

刑法第55條規定: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說明: 想像競合犯是指行為人出於一個行為,卻同時觸犯多個罪名的情形。這類案件中,法院會依據觸犯的罪名中最嚴重的罪名進行處罰,即「從一重處斷」的原則。然而,這不意味著較輕的罪名會被完全忽視,因為法律規定,即便從重罪處斷,輕罪的最低刑度仍然對量刑有所影響,不能低於輕罪的最低法定刑度,這稱之為「封鎖效果」。 從一重處斷:  法律規定當行為人一個行為觸犯多個罪名時,會以最重的罪名來處罰,而不是分別對每個罪名進行量刑。這樣的安排是為了避免過度評價一個行為,同時也是為了防止行為人因同一行為受到多次懲罰。 封鎖效果:  想像競合犯的「從一重處斷」原則不意味著完全忽視輕罪部分。當從重罪處罰時,法院必須確保判處的刑罰不低於輕罪所定的最低刑度,這就是「封鎖效果」。其目的是避免重罪輕罰的情況,確保輕罪的最低刑度仍會影響最終判刑。 判定「一行為」的標準:  法律上的「一行為」需根據客觀情形、行為人的主觀意圖、所侵害的法益以及行為之間的關聯性來進行判斷。如果行為的開始和實施階段是同一的,並且彼此不可分割,則可依想像競合犯處理。 封鎖效果的應用: 法院指出,即便從重罪處斷,輕罪的最低刑度仍需在量刑中予以考量,以避免對輕罪的忽視。這樣的安排是為了防止「重罪輕罰」現象,並確保量刑公平。 想像競合犯的適用與個別行為的獨立性: 法院針對上訴人同時錄取三人一事,指出每個賄賂行為是由不同的人進行,各自獨立,因此不能視為一行為,應分別論罪,而不是以想像競合犯的方式處理。 行為局部同一性判定:  在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912號判決中,法院指出,如果數個犯罪行為在客觀上具同一性,則可依想像競合犯處理。但如果犯罪行為在時間、空間、目的或其他情況下是獨立的,則應各自獨立處罰,這取決於行為之間的具體關聯性。 刑法第55條旨在避免對行為人的一個行為進行過度評價,並確保量刑的公平性。因此,當一個行為觸犯多個罪名時,法院會根據最重的罪名進行判刑,並且需考慮較輕罪名的最低刑度,以防止「重罪輕罰」。 按刑法於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時,已刪除第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規定,將在刑法上本應各自獨立評價之數罪,回歸本來就應賦予複數法律效果之原貌。故在刑法修正施行後,有多次觸...

刑法第五十五條裁判彙編-想像競合犯000551

刑法第55條規定: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說明: 刑法第55條規定的「想像競合犯」制度,旨在規範當一行為同時觸犯多個罪名時,如何進行處罰。此條文的目的在於避免對同一行為的不同法律評價過度重疊,保障罪刑相當原則的同時,又不忽略所觸犯的各項罪名。 1.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的定義 想像競合犯是指一個行為觸犯數罪名,例如行為人出於單一犯意,以一個行為達成侵害數個法益的目的。在此情形下,雖成立數個罪名,但刑法第55條規定須從一重罪處斷。此規定的目的在於避免過度評價行為人的責任,進而加重其刑罰。法院認為行為人基於單一犯意,對多名選民賄賂,屬於接續犯,且當行為人針對不同選舉進行賄賂時,則視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罪處罰。 2. 「一行為」的判斷標準 判斷是否構成一行為,必須依社會通念,綜合行為的時間、空間以及行為的同一性等因素進行判斷。例如,若數個行為在時間上有明顯區隔,且每一行為獨立構成犯罪,則應視為數個行為,分別論罪。法院指出行為人先對一人射擊,隨後對另一人進行攻擊,這兩個行為在時間和空間上可以明顯區分,因此不能視為一行為,應分別論罪。 3. 封鎖作用 想像競合犯中的「封鎖作用」指的是,即使法院最終依重罪處罰,但刑罰不得低於輕罪所定的最輕刑度。這一規定旨在確保處罰輕罪時不會過輕,從而忽略了對法益的完整保護。法院明確表示,若輕罪的最輕刑度高於重罪,應以輕罪的最輕刑度作為處罰下限。 4. 接續犯與想像競合犯的區別 接續犯:指數個行為在時間、空間上密切相關,且侵害相同法益,這些行為被視為一個連續的犯罪行為。 想像競合犯:指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多個不同的罪名,雖然行為人實際上侵害了不同的法益,但法律規定只處罰其中的重罪。 法院對於接續犯與想像競合犯的區別作了詳細說明,強調接續犯的行為具有時間和空間上的連續性,而想像競合犯則是同一行為同時觸犯不同法益。 5. 裁判適用及合理性考量 法院在判斷是否屬於想像競合犯時,需綜合考量行為的性質、時間、空間以及行為人的主觀犯意。如果行為屬於同時侵害數個法益,則應適用想像競合犯,並依最重罪處斷;若行為之間有明顯區隔,則應分別論罪。法院強調,雖然以重罪定刑,但輕罪的情節仍然需要在量刑時一併考慮,不能忽略輕罪對法益的侵害。 6. 法條適用及雙重評價禁止原則 在刑法競合論中,避免雙重評價是核心原則之一。當一個...

刑法第五十五條裁判彙編-想像競合犯000546

刑法第55條規定: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說明: 刑法第五十五條針對「想像競合犯」的裁判彙編說明了在一行為觸犯數罪名時,應如何適用刑罰原則。該條規定以「從一重處斷」,意指選擇法定刑最重的罪名來裁定。然而,為避免刑罰不足,條文亦規定不可低於其他較輕罪名的最輕本刑,稱為「重罪科刑封鎖作用」,即科刑的上限為重罪的最高刑,下限則為數罪中最重的最輕刑。此原則避免對單一行為過度評價,也防止對法益侵害評價不足。 在實務中,組織犯罪與詐欺罪的想像競合,依據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規定,通常加重詐欺罪會被視為最重罪,但因參與犯罪組織會對社會造成危害,因此會增加刑前強制工作,以此補充輕罪評價不足。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規定的刑前強制工作具保安處分性質,旨在讓犯罪成員透過勞動改善行為習慣,達到預防再犯及社會教育的雙重目的。 因此,在一個行為觸犯組織犯罪及加重詐欺罪時,將依從一重罪即加重詐欺罪處罰,同時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附加強制工作,以達罪刑相當和保安處分相輔之效果。 參與犯罪組織與加重詐欺行為從一重論處加重詐欺罪名,應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一併宣告刑前強制工作,茲分述如下:(一)從罪刑相當、罰當其罪原則立論1.刑事審判旨在實現刑罰權之分配正義,故科刑應符合罪刑相當原則,使輕重得宜,罰當其罪。我國刑事法採刑罰與保安處分雙軌之立法體制,犯罪之處遇,除處以刑罰外,另針對具有危險性格之行為人,施以各種保安處分,以期改善、矯治行為人之偏差性格,確保社會安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犯第一項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其期間為三年。」即本於特別預防之目的,針對組成具有持續性、牟利性之有結構組織的成員,施以強制從事勞動,培養其勤勞習慣、正確工作觀念,習得一技之長,期能重返社會自力更生;亦寓有一般預防之刑事政策,明確向社會大眾傳達國家懲治組織犯罪決心的訊息,具有消泯犯罪組織及有效遏阻組織犯罪發展之功能,為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所必要。2.在憲法罪刑相當原則之框架下,對於犯罪行為之評價,不論過度或不足,均為所禁,唯有適度評價,始能對法益之侵害為正當之維護。其於想像競合之例,所犯各罪自仍受評價,而成為科刑一罪;至其所對應之刑罰,則係各該評價一罪之數法定刑,而成為一個處斷刑。是以,行為人所犯參與犯罪組織與首次犯加...

刑法第五十五條裁判彙編-想像競合犯(一行為)000558

刑法第55條規定: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說明: 刑法第55條規定的「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的想像競合犯,旨在避免對同一行為的不法要素進行過度評價。這一原則適用於行為人基於單一犯意,實施了一個行為,但該行為同時觸犯了多個罪名。以下是針對此概念的進一步說明與相關裁判重點: 1. 想像競合犯的定義與要件 想像競合犯是指行為人基於一個意思決定,實施了一個行為,雖然觸犯了多個罪名,但根據法律規定,應依從一重處斷的原則來量刑。行為的同一性:判斷是否為一行為,需綜合考慮客觀行為的重合情形、行為人的主觀犯意,以及行為侵害的法益之間的關聯性。如果行為在時間和空間上連續,且目的是單一的,即使構成多個犯罪構成要件,仍應視為一行為。法院指出,行為人在短時間內攻擊了多個目標,但基於相同的犯意,這些攻擊行為構成了同一行為,應視為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處斷。 2. 局部同一性與連續性 當行為在部分階段具有同一性,或是在實行過程中表現出連續性,則應視為同一行為,適用想像競合犯的規定。這樣的處理有助於避免對行為人進行過度評價,從而保持刑罰的公平性。行為局部同一性:如果行為在局部階段上相同,或行為實施的過程連續且目的一致,這些行為應被評價為同一行為,而非分開論處。法院強調,當行為人在短時間內連續實施相似的行為,且這些行為在局部上具有同一性時,應視為一行為,並適用想像競合犯的規定。 3. 行為的時間與空間區隔 當行為人在不同的時間和地點實施犯罪行為,這些行為在時間上有明顯區隔,並且目的不一致,應視為不同的行為,分別論處。即使這些行為觸犯相同的法益,如果沒有明顯的連續性或局部同一性,也不適用想像競合犯的規定。時間與空間的區隔:如果行為在不同時間和地點實施,並且彼此之間沒有緊密的關聯性,則應視為不同的行為,分別處罰。法院認定行為人先進行詐欺行為,後為隱匿詐欺結果而刪除電磁紀錄,兩個行為之間有時間差距,應視為獨立行為,分別論處。 4. 犯罪行為的綜合評價 想像競合犯的存在旨在防止對行為人進行過度評價。當犯罪行為具有連續性且目的相同,這些行為應被合併評價,從最重的罪名處罰,從而避免對行為人的行為評價過度。綜合評價的必要性:法院在判斷行為時,需綜合考慮行為的連續性、目的的一致性以及法益的侵害範圍。如果各個犯罪行為僅在局部上有所不同,但目的相同,應視為同一行為。行為...

刑法第五十五條裁判彙編-想像競合犯(一行為)000553

刑法第55條規定: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說明: 刑法第55條「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的規定,主要針對想像競合犯的處理。其核心目的是避免對於同一不法行為的重複評價,而應以一個行為所觸犯的最重罪名進行處罰。以下是關於想像競合犯的一些主要觀點和相關判決要點: 1. 想像競合犯的本質 核心目的:避免對於同一不法要素進行過度評價。若行為人僅是基於一個行為,卻同時觸犯了多個罪名,則應視為一個行為,而非多個行為來分別處罰。 判斷標準:在判斷是否構成想像競合犯時,應綜合考慮行為的客觀構成要件、主觀意思活動、以及行為所侵害的法益之間的關聯性。如果這些因素表明行為具有同一性,則應視為一個行為來處理。 被告參與犯罪組織並加重詐欺行為,法院認為這兩個行為在自然意義上可能有部分重疊,且犯罪目的單一,因此構成想像競合犯,依從一重罪名處罰。 2. 行為同一性與重合的認定 如果行為人實施的兩個行為在時間、地點、目的上有明顯區隔,且各具獨立性,則應視為多個行為,分別處理;但如果行為具有局部同一性或重合,則應視為一個行為,從一重罪處斷。 相關案例:在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度上訴字第640號刑事判決中,被告持竹竿妨害消防員救災,並放火燒燬倉庫,法院認為這兩個行為有局部同一性,且具有共同的犯罪目的,因此應作為一行為處理,從重罪的放火罪處罰。 3. 法律效果的考量 從一重處斷:想像競合犯的處罰原則是從一個最重的罪名處罰,而輕罪則不單獨處罰,但仍應在量刑時予以考量,確保罪刑相當。 避免過度評價:過度評價會導致對行為人的過重處罰,違反罪責相當原則,因此法律強調應以公平原則處理,避免分別量刑導致處罰過重。 4. 適度擴張「一行為」的概念 刑法修正後,廢除了牽連犯的規定,這要求對「一行為」的概念進行適度擴張,即即便行為人所實施的多個行為不完全一致,只要有局部重疊或關聯性,仍應視為一行為來處理,以避免過度評價。法院指出,行為間只要有部分重疊或關聯,就可適用想像競合犯的規定。 5. 對犯罪組織的應用 當行為人同時參與犯罪組織並實施其他犯罪時,若這些犯罪行為具有共同的目的或方法,且行為間存在一定的連續性或關聯性,則應作為想像競合犯處理。被告三人同時參與犯罪組織並實施詐欺,法院認為這些行為應作為一行為處理,從一重的詐欺罪處罰。 刑法第55條關於「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