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九條裁判彙編-外國裁判服刑之效力000031

刑法第9條規定:

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說明:

國際審判與刑罰執行的獨立性:

刑法第9條的規定體現了國家對犯罪處罰的獨立性,即便外國已進行裁判並部分執行刑罰,我國仍保留對該行為進行裁判的權利。然而,為了避免重複處罰,法院可以酌情減免刑罰,根據外國的執行情況作出適當的裁量。


關於刑法第9條外國裁判之效力及裁判之執行與監獄之行刑的闡釋

審判權與國家主權:

刑法的適用及審判權是國家主權的表現,各國之間並無彼此替代性。即使外國已對同一犯罪行為進行了裁判,我國仍有權對該行為進行處罰,除非有明確的國際條約規定免除重複處罰。


外國裁判的效力與執行:

刑法第9條明確規定,即使行為人在外國被判刑,我國仍得依本國法律裁處。然而,如果行為人在外國已經部分或全部服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酌情免除該人在我國的部分或全部刑期。這是為了避免對同一行為進行重複處罰,從而違反比例原則。


羈押與刑罰執行的區別:

外國的羈押措施並不等同於刑罰的執行。根據刑法第9條,但書中提到的「已受刑之執行」僅指刑罰的正式執行。因此,若行為人僅被外國羈押,而未正式服刑,則該羈押不會影響我國對其進行刑罰執行。


裁量權的行使:

法院在決定是否免除行為人在我國的刑罰執行時,需考量外國執行的具體情況,包括行為人在外國的服刑效果、是否已悔過自新等。如果法院認為外國的刑罰已達成懲戒效果,則可適用刑法第9條免除部分或全部刑罰執行。


法院審判及訴訟文書使用之語言文字,不僅為訴訟當事人往來溝通之傳輸工具,更寓有強化民主機制及落實審判公開之功能。法院組織法第86條前段規定:「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此之公開法庭行之,並非祇是空間上之共見共聞,更須使用我國之語言與文字,以示國家主權獨立之完整,並建構現代法治國家民主問責與資訊公開之基本法制。此所以法院組織法第97條及第99條前段分別規定,法院為審判時,應用國語;訴訟文書應用我國文字之具體理由。惟法院於審判時,如參與審判之法官均已理解憑為證據使用之外國文字訴訟文書所記載之程式及內容,而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對該訴訟文書制作之程式及內容亦皆不爭執,為求訴訟經濟並避免增加當事人無益之負擔,自得例外不翻譯成本國文字;另者,倘訴訟文書因使用我國文字而使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表達之文意有所疏漏或失真時,為保持訴訟文書之真實與正確,亦得附錄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使用之方言、外國語言或文字(法院組織法第99條後段參照)。查本件參與審判之審判長法官既已依法提示上述日本國東京地方裁判所之判決書並告以判決要旨,顯見已均理解該判決書記載之確切內容,而上訴人等及其原審辯護人均為我國人,並皆通中華民國語言,其於第一審審判時,對法官提示上述東京地方裁判所判決書之內容並告以要旨,均表示「沒有意見」(見第一審第494號卷第165頁),且於原審時皆自白犯罪並同意或默示同意上述判決書具有證據能力(見原審卷第215、217頁),是顏○○對該判決書制作之程式及內容既均未爭執,亦同意該判決書之證據能力,則該判決書雖未翻譯成我國文字,亦無違法可言。至該判決書雖未有顏○○受驅逐出境處分之記載,但顏○○於偵查中已自承被日本驅逐出境(見第3491號偵查卷第17頁),則原判決關於顏○○被「驅逐出境」之認定,即難謂無據。況顏○○究係經日本驅逐出境或僅係自行返國,尚非屬本案之構成要件事實,於本件判決結果亦不生影響,自不得據為上訴第三審之適法理由。本件有關顏○○因本案經日本國東京地方裁判所判處徒刑並宣告緩刑確定,我國法院如何仍得依本國刑法處斷等情,已據原判決於理由內闡述甚詳(見原判決理由壹之一),核無違法之處,上訴意旨重為爭執,即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又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刑法第9條定有明文。該法條但書既規定「在外國已受刑之執行」、「得免其刑之執行」,則免執行與否,由法院視犯人在外國受刑罰執行之結果,是否已改過遷善及有無再予執行之必要,裁量決定之。原判決以依卷內資料,顏○○雖因本案犯行,曾遭日本國法院羈押,但「羈押」非等同於「刑之執行」,乃據以謂:無從適用上開規定,免除顏○○本件刑之執行等語,經核尚無違誤,亦不得執為提起第三審上訴之理由。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879號判決)


如在僅遭到羈押,未正式執行刑罰,因此該羈押不構成刑罰的執行。該案應依我國法律進行處罰,並未適用刑法第9條的免刑規定。這種裁量是根據行為人在外國的羈押情況及服刑效果所作出的合理判斷。


刑法第9條旨在平衡國家主權與刑罰執行的公正性。法院可以根據外國裁判的情況,酌情免除行為人在我國的刑罰執行,這樣可以避免重複處罰,並確保刑罰的合理性與公平性。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刑法第十九條裁判彙編-責任能力(精神狀態)000195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裁判彙編-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001188

刑法第二十九條裁判彙編-教唆犯及其處罰00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