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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十三條裁判彙編-主刑之種類000328

刑法第33條規定: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說明: 刑法第33條列出了五種類型的主刑,並對其中的有期徒刑和拘役設有加減的具體規定。此外,針對涉及多罪競合的案件,從一重處斷的原則僅適用於主刑部分,而不涉及沒收或其他保安處分。刑前強制工作則視個案情節而定,主要針對具備一定危險性的行為人,以達到預防和矯治的目的。 主刑的種類及適用範圍:   刑法第33條詳細列明了主刑的種類,包括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罰金。這些主刑是針對刑事案件中的犯罪行為人所科處的主要刑罰類型,並根據犯罪的嚴重程度進行適用。特別是有期徒刑,具有靈活的適用範圍,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加減刑期,最高可達20年,最低可至2個月以下。 量刑的從一重處斷原則:  刑法第55條規定了「從一重處斷」原則,適用於想像競合犯的情況。所謂「從一重處斷」,僅適用於主刑,法院應根據罪名的法定刑度,選擇較重的罪名量處適當的刑罰。輕罪所涉及的沒收及保安處分,則不屬於主刑範疇,仍可以併行宣告,與罪刑法定原則並無衝突。 刑前強制工作的適用: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參與犯罪組織的行為人,可能在刑前被宣付強制工作。這種強制工作本來是針對有犯罪習慣或因懶惰犯罪的人,但法律修正後,排除了常習性要件。法院在適用該規定時,應綜合考量行為人的犯罪嚴重性、危險性及教化必要性。此類強制工作不屬於主刑,屬於保安處分性質,應視情況決定是否一併宣告。 罰金的具體規定:  刑法第33條還規定罰金的具體數額,即以新臺幣一千元以上、百元為單位計算。罰金作為主刑之一,適用於較輕微的犯罪行為,法院可以根據犯罪的具體情況進行判處。 又刑法第33條及第35條僅就刑罰之主刑,定有輕重比較標準,想像競合犯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避免對同一行為過度及重複評價,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處斷」。因此所謂「從一重處斷」,僅限於「主刑」,法院應於較重罪名之法定刑度內,量處適當刑罰。至於輕罪罪名所規定之沒收及保安處分,因非屬「主刑」,故與刑法第55條從一重處斷之規定無關,自得一併宣告。蓋輕罪罪名所規定之沒收及保安處分,屬刑...

刑法第三十三條裁判彙編-主刑之種類000329

刑法第33條規定: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說明: 關於刑法第33條規定的主刑種類,在實際審判中的適用標準,如何根據具體犯罪情節裁量合適的刑罰,以實現法律的公正性與刑罰的嚇阻效果。,尤其針對死刑、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進行了詳細的解釋。以下是與第33條相關的幾個裁判要點: 死刑的合憲性與最嚴重罪行的界定: 針對死刑的合憲性進行了審查,強調死刑的適用僅限於「最嚴重罪行」。依據該判決,死刑僅應適用於那些「無理剝奪他人生命」或其他極為嚴重的罪名。該判決指出,犯罪行為是否屬「最嚴重罪行」,必須考量犯罪的動機、手段和結果是否達到極端嚴重的程度。 死刑的目的與比例原則: 死刑作為一種刑罰,應當符合現代刑罰理論的「犯罪應報」原則。死刑的最終目的在於防止人民的生命權受到無理剝奪,同時實現分配正義。死刑的應用應與犯罪的嚴重程度相當,以符合法律的比例原則。 死刑判決之合憲性審查: 1.最嚴重罪行(the-most-serious-crimes)之界定:我國刑罰原則採「行為責任」,而非「行為人責任」;刑法係對某一「犯罪行為」,施以相對應之「刑罰」。犯罪行為是否符合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所指之「最嚴重罪行」,如上所述,應嚴格限定。以死刑係「剝奪犯罪人生命」之刑罰言,「最嚴重之罪行」,至少必須是「無理剝奪他人生命」,或與之相當之其他極為嚴重罪名;然並非所有「無理剝奪他人生命」罪名之犯行,均當然係「最嚴重罪行」;基於「行為責任」原則,尚應考量與犯罪行為本身攸關之事項,是否已達最嚴重程度,方足當之。例如,其犯罪行為動機是否具倫理特別可責性(例如嗜血殺人魔、謀財害命、性癮摧花或其他卑鄙動機等)、犯罪手段或情節具特別殘暴性、行為結果具嚴重破壞性、危害性等。2.死刑之刑罰目的在處罰與一般預防,不及於特別預防:對於犯罪之「刑罰」,我國向認兼具「防治和處罰犯罪」之作用與功能。監獄行刑法第1條規定:「徒刑拘役之執行,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足見「教化」係「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及拘役」刑罰之執行目的,尚非死刑或罰金刑之刑罰執行目的。又現代刑罰理論所謂「犯罪應報」,係指理性化以後之法律概念,是...

刑法第三十三條裁判彙編-主刑之種類000330

刑法第33條規定: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說明: 刑法第33條劃分了五種主刑類型,包括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罰金,這些刑罰類型適用於不同的犯罪行為,並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及法定要求進行量刑。 刑罰的目的與比例原則: 法院認為,刑罰的目的包括懲罰犯罪及一般預防,這在死刑的適用中尤為重要。判決指出,死刑應符合法律中「罪與責相符,刑與罰相當」的原則,且適用時應符合社會對正義的期待,以確保法律的實效性。各類刑罰的適用具體規範如下: 死刑: 死刑是最嚴重的刑罰,通常適用於極為嚴重的犯罪,例如蓄意殺人或其他對社會造成極大危害的行為。死刑的適用須遵守罪刑相當原則,並在量刑時考慮被告的個別情況和犯罪情節,以確保適用符合比例原則。 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適用於極為嚴重但不至於判處死刑的犯罪,行為人須終身服刑,但可能依情況申請假釋。假釋的條件需由法院根據行為人在獄中的表現來決定。 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適用於多數犯罪,其刑期範圍為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根據犯罪的具體情節,法院可以酌情加重或減輕,最長可至二十年,最短可少於二月。此類刑罰具彈性,能根據案件特定情況進行調整。 拘役: 拘役是針對較輕微的犯罪,刑期為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若情節嚴重,可加重至一百二十日。此刑罰旨在短期內限制行為人自由,並對其進行矯正和教育。 有期徒刑與拘役的應用: 罰金刑的適用: 法院在適用罰金刑時,依刑法規定,罰金應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並以百元為單位計算。法院會根據犯罪的性質、行為人經濟狀況等因素合理判處罰金,確保罰金具有懲戒效果,且不至於過度苛刻。 罰金: 罰金適用於多數財產犯罪或輕罪,其罰款金額為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並以百元為單位計算。罰金的數額可依犯罪的嚴重程度及行為人的經濟狀況予以裁定。 此條文對於不同刑罰的類型和範圍提供了清晰的指導,確保法院在判刑時能夠根據犯罪性質與行為人情況進行適當的量刑判決。 死刑的合憲性及立法審查 法院針對死刑的合憲性進行了詳細的論述。法院認為,死刑是針對「最嚴重罪行」的懲罰,特別是無理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死刑必須符合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即必須具有正當的公共目...

刑法第三十三條裁判彙編-主刑之種類000331

刑法第33條規定: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說明: 刑法第57條所列的量刑裁量事由,以及如何在具體案件中評估罪行和責任,以決定是否適用死刑。判決指出: 量刑的裁量事由分類:裁量事由分為兩類:「與行為事實相關」和「與形成犯罪時之行為人自我相關」事由。 與行為事實相關的事由包括犯罪動機、手段、所受刺激、違反義務的程度、造成的危險或損害等,這些事由主要與犯罪行為本身有關。 與形成犯罪時之行為人自我相關的事由則包括犯罪行為人的生活狀況、品行、知識程度、與被害人的關係,以及犯罪後的態度等,這些事由反映犯罪行為人的個人背景和行為動機。 量刑裁量的標準:當犯罪行為人的背景可以明顯歸因於外在因素(如家庭、學校或社會因素)時,可能構成量處較輕刑度的理由;反之,若無法歸因於這些外在因素,則不得因此減輕刑度。 死刑的適用與限制: 死刑作為最終極刑,僅能適用於符合「最嚴重罪行」的犯罪。根據刑法第57條所列的量刑要素,法官需綜合評價犯罪的具體情節、不法性、行為人的罪責等,以確保死刑適用僅在行為人無改過遷善可能,且無其他替代手段時方能判處。死刑的適用原則上應遵循罪刑相當及比例原則,且必須考量行為人所犯之罪是否達到最高程度的嚴重性。 關於死刑的適用須符合「最嚴重罪行」的標準,即犯罪行為應具備極其殘酷、危險及不可挽回的結果,且無更生可能性。判決中引用了公政公約第6條的規定,指出死刑的適用應當符合公正審判程序,並以防止過度或不當剝奪人命為原則。 另外,刑罰的目的不僅是懲罰犯罪,還應考量一般預防及罪行責任原則。法官在裁量死刑時應平衡各種考量因素,並強調在一些情形下,「教化更生」並非適用死刑時必然需考慮的因素。 此案例對於判斷犯罪行為是否適用死刑提供了詳細的法理基礎,並有助於界定死刑的適用範圍及相關程序保障。 死刑係終結人民一切權利之極刑,必也在罪責原則之基礎上,綜合刑法第57條所列10款事項等有利與不利之情狀為評價後,除已足認被告具體個別犯罪情節、所犯之不法及責任之嚴重程度,其罪責誠屬重大,而且必須已無足以迴避死刑適用,且無復歸社會更生可能性者,始允許死刑之選擇。蓋現階段刑事政策,非祇在實現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