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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裁判彙編-懸賞廣告之撤回001942

民法第165條規定: 預定報酬之廣告,如於行為完成前撤回時,除廣告人證明行為人不能完成其行為外,對於行為人因該廣告善意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但以不超過預定報酬額為限。 廣告定有完成行為之期間者,推定廣告人拋棄其撤回權。 說明: 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係我國民法懸賞廣告制度中,關於廣告撤回與信賴保護之核心規定,其功能在於調和廣告人意思自由與行為人合理信賴之利益,避免廣告人恣意撤回預定報酬之廣告,致使已基於廣告內容投入時間、精神或金錢成本之行為人承受不公平之風險。從體系上觀察,本條係承接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所建立之懸賞廣告基本效力規範,並與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之優等懸賞廣告制度相互配合,構成我國懸賞廣告制度中關於「撤回、責任與限制」之完整規範。 依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預定報酬之廣告,如於行為完成前撤回時,除廣告人證明行為人不能完成其行為外,對於行為人因該廣告善意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但以不超過預定報酬額為限。此一規定,並非全面禁止廣告人撤回懸賞廣告,而是承認廣告人於行為完成前,原則上仍享有撤回之自由,惟基於誠實信用與交易安全之考量,課予其在特定情形下之損害賠償責任,以平衡雙方利益。 從立法目的觀察,懸賞廣告係以廣告方式,向不特定或具一定範圍之多數人表示,凡完成一定行為者即可取得報酬,其性質上屬於單方意思表示所形成之特殊契約關係。行為人一旦基於廣告內容而開始行為,或為完成行為而預作準備,即可能付出實質成本。若法律允許廣告人毫無限制地撤回廣告,將使行為人所承擔之風險過度集中,並破壞交易秩序之安定。因此,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透過「信賴損害賠償」之設計,使廣告人即便合法撤回廣告,仍須對行為人因善意信賴所生之損害負責,以貫徹誠實信用原則。 值得注意者,該條文所規定之賠償責任,並非期待利益之賠償,而係以行為人因信賴廣告所實際受有之損害為限,且明文限制其上限不得超過預定報酬額。此一限制,顯示立法者在行為人信賴保護與廣告人風險負擔間所作之衡平考量,避免廣告人因撤回廣告而須承擔過度擴張之責任,進而影響懸賞廣告制度之正常運作。 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另規定,廣告定有完成行為之期間者,推定廣告人拋棄其撤回權。此一規定具有重要體系意義。當廣告人於廣告中明確設定完成行為之期間,即已向外界表示,其在該期間內願意受廣告內容拘束,行為人自得合理期待廣告不會於期間內任意撤回...

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裁判彙編-懸賞廣告之撤回001941

民法第165條規定: 預定報酬之廣告,如於行為完成前撤回時,除廣告人證明行為人不能完成其行為外,對於行為人因該廣告善意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但以不超過預定報酬額為限。 廣告定有完成行為之期間者,推定廣告人拋棄其撤回權。 說明: 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係我國民法關於懸賞廣告制度中,專門處理「廣告撤回」問題之核心規定,其功能在於調和廣告人之意思自由與行為人之信賴保護,避免廣告人恣意撤回廣告而使已基於信賴而投入行為之人承受不公平之風險。從體系上觀察,該條係承接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關於懸賞廣告效力、第一百六十四之一條關於權利歸屬,以及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關於優等懸賞廣告之規定,構成懸賞廣告完整規範中,關於「撤回與責任」的關鍵節點。 依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預定報酬之廣告,如於行為完成前撤回時,除廣告人證明行為人不能完成其行為外,對於行為人因該廣告善意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但以不超過預定報酬額為限。此一規定,並未全面禁止廣告人撤回懸賞廣告,而是承認廣告人在行為完成前,原則上仍保有撤回之自由,惟同時課予其在特定情形下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平衡雙方利益。 從立法目的加以分析,懸賞廣告制度本質上係一種向不特定或具一定範圍之多數人所為之單方意思表示,廣告人藉由預定報酬,誘使他人完成一定行為。行為人一旦基於該廣告而開始或準備完成行為,即可能投入時間、勞力或金錢成本,若允許廣告人毫無限制地撤回廣告,將使行為人所承擔之風險過度集中,顯失公平。因此,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透過「信賴損害賠償」的設計,使廣告人即使撤回廣告,仍須對行為人因善意信賴所生之損害負責,藉以維護交易安全與信賴保護原則。 然而,該條文亦明確限定廣告人之賠償責任範圍,即以不超過預定報酬額為限。此一限制,反映立法者對於廣告人負擔能力與風險分配的考量,避免廣告人因撤回廣告而須承擔無限擴張之責任,進而影響懸賞廣告制度之正常運作。亦即,行為人所受之損害,僅限於其為完成行為所合理投入之信賴成本,而非因未取得報酬所生之期待利益。 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另規定,廣告定有完成行為之期間者,推定廣告人拋棄其撤回權。此一規定具有重要的體系意義,係以「完成期間」作為判斷廣告人撤回權是否存在之重要標準。立法者認為,若廣告人於廣告中已明確定有完成行為之期間,則其已對外表示,在該期間內將維持廣告之效力,行為人得合理期待廣告不會被任意撤回,因此推定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