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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八十條裁判彙編-決水浸害住宅等以外之物罪000894

刑法第180條規定: 決水浸害前二條以外之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決水浸害前二條以外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決水浸害前二條以外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說明: 按刑法第180條第3項規定之浸害前2條以外之物,係指除住宅、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以外之物品,因決水行為浸沒水中致喪失其主要效用而言。查93年8月25日凌晨1時7分許,中度颱風艾利夾帶大量雨水經過臺灣地區時,造成淡水河河水上漲,並從同安抽水站工程工區潰流至三重市○○○路、中正南路、重新路、正義南路、三和路、環河路一帶地區,造成該地區積水超過100公分,致使包含周洋公司所有之電子用六角柱、彈片、端子、隔離罩、電腦主機及當地民眾、公司所有之汽車、機車等物品浸入水中喪失主要效用,損失合計高達7億餘元等情,有北工處94年9月7日北市北秘字第09460963200號函附周洋公司理賠資料1份(見原審卷五第155頁至第177頁)、同處95年10月4日北市北土字第09561168100號函文(見原審卷六第134頁至第135頁)及所附艾利颱風同安抽水站附近河水入侵造成三重地區淹水受災戶損害賠償實施計畫總結報告(下稱總結報告)等資料可稽,復有臺北縣政府三重市公所93年11月2日北縣重社字第0930045122號函附受災照片13張(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度偵字第14321號卷,下稱偵二卷,第422頁至第428頁)可資佐證,足以認定本案造成上開物品浸沒水中,喪失物品主要效用,實際且重大之損害既已發生,足資認定已致生公共危險。…按刑法上之決水罪,其直接被害法益為一般社會之公共安全,雖私人之財產法益亦同時受其侵害,但本罪係列入公共危險章,自以社會公安之法益為重,故以一個決水行為浸害多項物品,仍祇成立一罪,不得以所浸害物品之財產法益數目,定其罪數,是被告等人各以一過失行為,浸害含周洋公司在內之多數自然人、法人之物品,仍均應以一罪論。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矚上重訴字第25號刑事判決) 按刑法第180條第3項規定之浸害前二條以外之物,係指除住宅、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以外之物品,因決水行為浸沒水中致喪失其主要效用而言。93年8月25日凌晨1時7分許,中度颱風艾利夾帶大量雨水經過臺灣地區,造成淡水河河水上漲,並從同安抽水站工程工區潰流至三重市○○○路...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裁判彙編-決水浸害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000892

刑法第178條規定: 決水浸害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或火車、電車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過失決水浸害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說明: 最高法院刑事89年度台上字第539號裁判一、本判決見解刑法第178、179、180條等條,係規範決水之公共危險犯罪。依本判決,刑法上所謂「決水」,係指「解放水的自然力,使之氾濫於地面空間」。惟若僅以填土方式阻塞排水溝,待下雨時造成水流四溢,尚非解放水之自然力使之氾濫。然而,以本案為例,若行為造成水流改變的型態,客觀上並無瞬間匯集巨大物理力量的可能,被告簡木火、簡泮林二人僅是以填土方式阻塞排水溝,待下雨時形成水流四溢,該水流力量緩慢輕微,不致造成巨大自然水力氾濫,並無發生重大危害之可能,即非本罪所指的決水。本判決對於決水的解釋,精要清楚,饒富參考價值。屬於決水的行為關於「決水」的定義,實務判決多認為,須解放水的自然力,使之氾濫於地面,擴散於四處,因而造成破壞。如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矚上重訴字第25號判決:「決水係指解放水之自然力,使之氾濫於地面之謂,查淡水河河水原有堤防阻攔,大水流入暴漲,河水亦能循河道流向下游,並受堤防之攔阻,不致溢流於堤防外,惟本案不具充分防洪之臨時擋水牆一經代替堤防之擋水功能,其遇洪水即將倒塌之危險性即一直存在,若遇大水而倒塌,河水自然力瞬間解放,由排水箱涵倒灌,順沿未施工完成之前池段排水箱涵頂版處,饋流至三重區造成氾濫,使河水超越人所能限制之範圍,導致公共危險,應認該當過失決水侵害罪之決水構成要件。」依本判決之意旨,若行為人設立不具防洪之擋水牆充當防洪措施之用,已屬解放水之自然力而致四處潰流,為決水犯罪之行為。另外,決水不以積極行為為限,消極的阻止水流而生氾濫亦屬之。如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9年度聲判字第8號判決:「按刑法上所謂決水罪,係指解放防水之設備或以其他方法使水為氾濫者而言,其方法並不以積極的使水潰流為必要,消極的阻止水流,使其氾濫者亦包括在內。」因此,不論積極或消極,解放水流而生潰流,皆能成立本罪。(二)不屬決水的行為如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上訴字第645判決:「馬桶溢出糞水,並非利用水之自然力使氾濫於地面,以破壞房屋之效用,核與刑法第178條第2項之決水定義不符。」使馬桶糞水溢出,而擴散四處,並非解散水之自然力,故非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