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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九條裁判彙編-外國裁判服刑之效力000033

刑法第9條規定: 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說明: 同一行為外國裁判後仍可依本法處斷:  刑法第9條明定,即使行為人在外國因相同行為已經確定裁判,我國仍可以根據本法進行處罰。這表現出司法主權的獨立性,即一國不因外國裁判而放棄對同一行為的處罰權。然而,當行為人在外國已經受刑罰之執行,則法院可以根據情況酌情免除部分或全部刑罰。 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刑法第9條定有明文。該法條但書既規定「在外國已受刑之執行」、「得免其刑之執行」,則免執行與否,由法院視犯人在外國受刑罰執行之結果,是否已改過遷善及有無再予執行之必要,裁量決定之。原判決以依卷內資料,林○○雖因本案犯行,曾遭紐西蘭法院羈押8個月,但「羈押」非等同於「刑之執行」,乃據謂:無從適用前開規定,免除林○○本件刑之執行等語,經核尚無違誤。 (106年度台上字第2365號判決) 「羈押」與「刑之執行」的區別:  在判斷是否免刑時,法院會特別區分「羈押」和「刑之執行」。若行為人僅在外國遭到羈押,而未進入刑罰執行階段,則該羈押不會被認定為「刑之執行」。因此,法院可能不會依據羈押時間來免除刑罰執行。案例中顯示,被告林偉褘在紐西蘭遭羈押8個月,但法院認為羈押並不等同於刑罰執行,因此不適用免刑規定。 「羈押」非等同於「刑之執行」 刑罰免除的酌情裁量:  法院擁有裁量權決定是否免除行為人在外國已執行的部分刑罰,但「羈押」與正式刑罰執行不同,僅羈押不構成免除執行刑罰的依據。因此,即便行為人在外國被羈押,若未正式服刑,我國法院仍可依法繼續執行其刑罰。 至該判決書雖未有顏偉麒受驅逐出境處分之記載,但顏偉麒於偵查中已自承被日本驅逐出境…,則原判決關於顏偉麒被「驅逐出境」之認定,即難謂無據。況顏偉麒究係經日本驅逐出境或僅係自行返國,尚非屬本案之構成要件事實,於本件判決結果亦不生影響,自不得據為上訴第三審之適法理由。…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刑法第9條定有明文。該法條但書既規定「在外國已受刑之執行」、「得免其刑之執行」,則免執行與否,由法院視犯人在外國受刑罰執行之結果,是否已改過遷...

刑法第九條裁判彙編-外國裁判服刑之效力000034

刑法第9條規定: 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說明: 國際性一事不再理原則的排除:  刑法第9條並未涉及國際性的一事不再理原則,換句話說,即使外國法院已對行為人作出裁判,我國仍可對同一行為進行裁判。這是基於各國對刑罰目的與法益保護的不同考量,以確保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有效保護。 重視刑罰執行的實質效果:  法院會根據行為人在外國的服刑情況,特別是其服刑期間的悔改與矯正效果,來決定是否免除部分或全部刑罰執行。這顯示出法院在處理刑罰問題時的靈活性,尤其是在保障國家法益與人權之間做出平衡。 國家主權與司法權獨立:  刑法第9條強調國家主權的獨立性和司法權的行使,即便行為人已在外國因相同行為受到裁判和刑罰的執行,若無國際條約規定,我國仍可依法對該行為進行裁判與處罰。這體現了國家對犯罪行為的自主處罰權,不因外國裁判而受影響。 關於刑法第9條外國裁判之效力及裁判之執行與監獄之行刑的闡釋 監獄行刑與假釋制度:  受刑人入監後的行刑程序,如累進處遇、假釋等,屬於監獄管理和法務部的職權範疇,法院通常不會干涉這一部分的執行。除非行為人符合「跨國移交受刑人法」,將外國刑期轉至本國執行,否則即便在外國受過刑罰,也需要依照我國的監獄行刑制度執行。 關於「外國裁判之效力」,因犯罪之審判,乃國家主權行使之表現,因此刑法之適用與審判權之行使,並無國家與國家間相互之替代性。故同一犯罪行為,除非兩國或地區間另有條約明定,否則即便曾經外國政府或地區加以起訴、審判及處罰,我國司法機關仍應依法予以追訴處罰(但刑法第5條至第8條之例外規定除外),不受外國裁判效力之影響。故刑法第9條規定:「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即在維護本國司法權之完整性,不受外國政府干涉,為國家對外主權獨立之重要表徵(另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5條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4條亦有類似規定)。究其原因,乃係每個國家各有其維持刑罰之目的及保護之法益,尤其是嚴重侵害本國國家及社會法益之犯罪,若外國裁判未能達成本國原設刑罰之目的或其保護法益之任務,自應由本國自己行使及維護,以確保國家之存立與安全。惟若被告因同一犯罪行為已經外國裁判確定並受刑罰之...

刑法第九條裁判彙編-外國裁判服刑之效力000032

刑法第9條規定: 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說明: 外國裁判的效力與我國刑法適用: 雖然外國已對同一行為進行裁判,依然不影響我國根據刑法第9條進行處罰。我國司法機關在處理類似案件時,會考慮外國已執行的刑罰,但仍會根據我國法律和國家利益進行獨立判決。 主權與審判權的獨立性: 刑法第9條的規定強調,犯罪的審判屬於國家主權的行使,故一國的刑法與審判權不因他國的裁判而失效。除非兩國或地區之間另有條約規定,否則外國的裁判並不排除我國對該犯罪行為的追訴與處罰。即使行為人在外國已被起訴或處罰,我國依然保有獨立的司法權。 外國裁判後的免刑規定: 刑法第9條但書規定,當行為人因同一犯罪在外國已部分或全部執行刑罰時,我國法院得依情況免除其部分或全部的刑罰執行。這一規定主要是為了避免對同一行為進行重複處罰,符合比例原則。法院在決定是否免刑時,會考慮外國裁判的公正性、刑罰執行的效果以及行為人是否已悔改。 外國羈押與刑罰執行的區別: 外國的羈押並不等同於刑罰的正式執行。若行為人在外國僅遭羈押,而未正式執行刑罰,該羈押並不影響我國對其進行刑罰的執行。法院應區分羈押與刑罰的執行,在判定免刑問題時應仔細考量。 法院的裁量權與國際合作: 法院在裁量是否免刑時,除了考慮外國的裁判結果,也會根據外國的司法制度、監獄管理及執行效果來決定是否免除刑罰。此外,根據《跨國移交受刑人法》,若受刑人被移交回國,其在外國的服刑記錄可按我國的行刑制度換算處遇分數,以確定是否符合假釋條件。 關於「外國裁判之效力」,因犯罪之審判,乃國家主權行使之表現,因此刑法之適用與審判權之行使,並無國家與國家間相互之替代性。故同一犯罪行為,除非兩國或地區間另有條約明定,否則即便曾經外國政府或地區加以起訴、審判及處罰,我國司法機關仍應依法予以追訴處罰(但刑法第5條至第8條之例外規定除外),不受外國裁判效力之影響。故刑法第9條規定:「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即在維護本國司法權之完整性,不受外國政府干涉,為國家對外主權獨立之重要表徵(另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5條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4條亦有類似規定)。究其原因,乃係每個國家各有其維持刑罰之目的及保護之法益,尤其是嚴重侵害...

刑法第九條裁判彙編-外國裁判服刑之效力000031

刑法第9條規定: 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說明: 國際審判與刑罰執行的獨立性: 刑法第9條的規定體現了國家對犯罪處罰的獨立性,即便外國已進行裁判並部分執行刑罰,我國仍保留對該行為進行裁判的權利。然而,為了避免重複處罰,法院可以酌情減免刑罰,根據外國的執行情況作出適當的裁量。 關於刑法第9條外國裁判之效力及裁判之執行與監獄之行刑的闡釋 審判權與國家主權: 刑法的適用及審判權是國家主權的表現,各國之間並無彼此替代性。即使外國已對同一犯罪行為進行了裁判,我國仍有權對該行為進行處罰,除非有明確的國際條約規定免除重複處罰。 外國裁判的效力與執行: 刑法第9條明確規定,即使行為人在外國被判刑,我國仍得依本國法律裁處。然而,如果行為人在外國已經部分或全部服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酌情免除該人在我國的部分或全部刑期。這是為了避免對同一行為進行重複處罰,從而違反比例原則。 羈押與刑罰執行的區別: 外國的羈押措施並不等同於刑罰的執行。根據刑法第9條,但書中提到的「已受刑之執行」僅指刑罰的正式執行。因此,若行為人僅被外國羈押,而未正式服刑,則該羈押不會影響我國對其進行刑罰執行。 裁量權的行使: 法院在決定是否免除行為人在我國的刑罰執行時,需考量外國執行的具體情況,包括行為人在外國的服刑效果、是否已悔過自新等。如果法院認為外國的刑罰已達成懲戒效果,則可適用刑法第9條免除部分或全部刑罰執行。 法院審判及訴訟文書使用之語言文字,不僅為訴訟當事人往來溝通之傳輸工具,更寓有強化民主機制及落實審判公開之功能。法院組織法第86條前段規定:「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此之公開法庭行之,並非祇是空間上之共見共聞,更須使用我國之語言與文字,以示國家主權獨立之完整,並建構現代法治國家民主問責與資訊公開之基本法制。此所以法院組織法第97條及第99條前段分別規定,法院為審判時,應用國語;訴訟文書應用我國文字之具體理由。惟法院於審判時,如參與審判之法官均已理解憑為證據使用之外國文字訴訟文書所記載之程式及內容,而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對該訴訟文書制作之程式及內容亦皆不爭執,為求訴訟經濟並避免增加當事人無益之負擔,自得例外不翻譯成本國文字;另者,倘訴訟文書因使用我國文字而使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表達之文意有所疏漏或失真時,為保持...

刑法第九條裁判彙編-外國裁判服刑之效力000029

刑法第9條規定: 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說明: 司法主權與刑罰併算的平衡: 刑法第9條反映了對司法主權的尊重,即使同一行為已在外國受過審判與處罰,我國依然保留追訴的權利。然而,當行為人已在外國接受部分刑罰,為避免重複處罰,法院可考慮減免部分刑罰,這樣的設計符合比例原則與公平正義。 法院在適用刑法第9條時,會根據行為人在外國受刑的具體情況,綜合考量其服刑的效果、外國監獄的條件以及是否需要進一步懲戒來確保行為人自省,從而靈活決定是否免除刑期。這一裁量權使得我國司法在處理國際刑事案件時更加靈活且符合人道原則。 審判權與國家主權的行使: 司法權是國家主權的表現,審判權等於主權的範圍。各國之間不存在相互替代審判的情況,除非兩國間有國際條約的特別規定。因此,我國刑法適用於同一犯罪行為,即便該行為已經在外國被裁判確定。我國依然有權再次處罰該行為。 刑罰併算與免除執行原則: 根據刑法第9條但書的規定,行為人如果在外國因同一犯罪行為已受刑罰的全部或一部執行,我國法院可以酌情免除其刑之全部或一部的執行。法院在行使此裁量時,需綜合考量外國法院的法治水準、裁判經過及行為人在外國服刑的效果。尤其要重視是否有重複處罰,這與比例原則息息相關。 併算原則的應用: 當行為人已在外國因同一行為接受部分刑罰的執行時,法院可考量外國的刑罰執行情況,決定是否再執行或免除部分刑罰。例如,如果行為人在外國受到了較為嚴苛的懲罰,且服刑期間已產生了足夠的警示效果,法院可以根據併算原則,減少在我國的刑期執行。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在上訴審中,若行為人提出上訴,法院不得因上訴而加重其刑罰。這種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要求,法院不得因上訴人的行動而使其處於更不利的法律地位。例如,行為人已經在外國服刑,若無明確理由,我國法院在上訴中也不應加重其刑期或撤回免除部分刑期的決定。 關於司法權之審判,乃國家主權行使之表徵,審判權之範圍等於主權之範圍,因此刑法之適用與審判權之行使,並無國家與國家間之替代性可言。基於國家主權平等的國際法立場,一事不再理原則不具跨國效應。易言之,我國有審判權之犯罪行為,縱經其他國家裁判、執行,仍不影響我國對於該相同犯罪行為進行審判之主權行使權力,除非兩國或地區間另有國際條約明定。此所以刑法第9條本文規定:「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

刑法第九條裁判彙編-外國裁判服刑之效力000030

刑法第9條規定: 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說明: 外國裁判的併算與免除刑期的裁量: 法院在處理行為人在外國受刑的情況時,根據刑法第9條但書,可以酌情減免其刑罰執行。這樣的設計避免了重複處罰,並能保證刑罰的合理性。法院在裁量刑期時,也會考慮行為人在外國服刑的具體條件,例如監禁期間的改造效果,以及該國司法制度的公正性。 國家主權與司法獨立: 審判權是國家主權的象徵,並無國與國之間的替代性。即使外國已對同一犯罪行為作出裁判,我國司法機關仍有權依法處罰,除非有國際條約另有規定。 外國裁判與我國刑法之關係: 刑法第9條的核心精神在於,對同一行為,外國裁判不會影響我國對犯罪的審判和處罰。但考慮到避免重複處罰的問題,如果行為人在外國已部分或全部服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免除其在我國的部分或全部刑期。 「併算原則」的適用: 根據刑法第9條但書,如果行為人在外國已經執行部分刑期,法院可以根據併算原則減免其在我國的刑罰。這種併算應基於外國的執行情況、該國的法治水準以及監禁期間的改造效果來決定。 適當調整與比例原則: 雖然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免除行為人在我國的部分或全部刑罰,但這應基於刑罰的公正與必要性。對外國的執行情況進行適當考慮是維護公正和避免過度處罰的關鍵,尤其是當外國的司法制度相對完善時。 一事不再理的國際效力: 根據國際法的原則,一事不再理在不同國家之間不具效力。這意味著即便行為人在外國已經受到審判和處罰,該國的裁判不會自動阻止我國對該行為的再審或處罰,除非有特定的國際協議明確規定。 跨國移交與假釋制度的應用: 如果行為人是在外國服刑,且根據《跨國移交受刑人法》被接回我國服刑,則我國監獄可以將外國服刑的時間納入累進處遇的計算。然而,未經移交的外國服刑時間則無法直接適用這一計算機制。 關於「外國裁判之效力」,因犯罪之審判,乃國家主權行使之表現,因此刑法之適用與審判權之行使,並無國家與國家間相互之替代性。故同一犯罪行為,除非兩國或地區間另有條約明定,否則即便曾經外國政府或地區加以起訴、審判及處罰,我國司法機關仍應依法予以追訴處罰(但刑法第5條至第8條之例外規定除外),不受外國裁判效力之影響。故刑法第9條規定:「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