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七十三條裁判彙編-酌量減輕之準用000630
刑法第73條規定: 酌量減輕其刑者,準用減輕其刑之規定。 說明: 刑法第73條規定了酌量減輕刑罰時的處理方法,並明確了酌量減輕在法律適用中的原則。刑法第73條通過規定酌量減輕刑罰的適用方式,將其與減輕刑罰的法律規定相銜接,確保了量刑過程中法律適用的一致性與公正性。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在適用酌量減輕時,必須遵循法律規定的範圍和條件,同時優先適用相關強制性減刑規定。這種規定既保障了被告的合法權益,又在刑罰適用中體現了法律的公平與公正。 酌量減輕的適用原則: 刑法第73條規定,酌量減輕刑罰時應適用減輕其刑的相關規定。這意味著,當法院依據酌量減輕情節進行量刑時,可以參考並應用與減輕刑罰相同的法律條款和原則。酌量減輕刑罰的適用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裁量,但仍需遵循法律規定的減輕範圍和條件。 酌量減輕與減輕刑罰的區別: 根據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刑罰的適用條件是由法院自行裁量,而非強制性,法院可以根據案件情況決定是否酌量減輕刑罰。與之相比,修正後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則規定了強制性減輕或免除刑罰,其減幅遠較刑法第59條為大。因此,在涉及毒品犯罪的情況下,法院必須根據條例規定進行減輕或免除,而無法僅依酌量減輕處理。 判例中的實際應用: 在最高法院99年度臺上字第4548號刑事判決中,被告丙○○因運輸第一級毒品而受到判刑。法院依據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後,又根據修正後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進一步減輕刑罰。該判例指出,法院在適用兩次減輕情節後,丙○○的刑罰被減至三分之二,這對被告而言是有利的。即便如此,被告仍以此為理由提出上訴,認為減刑處理不公平,但法院認為此不符合上訴的正當理由,因為上訴制度應以受不利益裁判為基礎,追求有利於被告的結果。 減輕幅度的具體適用: 根據刑法的規定,不同情況下的減刑幅度存在不同限制。例如: 死刑減輕為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減輕為20年以下15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減輕至二分之一,但在有免除刑罰的情況下,可減至三分之二。酌量減輕刑罰時,這些規定同樣適用,即法院必須在減輕刑罰時依照這些規則進行裁量和執行。 酌量減輕的自由裁量權: 雖然酌量減輕的決定權在法院,但法院在適用時仍應參考法律規定的減輕範圍,以確保量刑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在實際案例中,如果存在強制性減輕規定,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法院應優先適用這些規定,而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