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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條裁判彙編-屬人主義-國民國外犯罪之適用000027

刑法第7條規定: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說明: 中華民國領土範圍與法律適用: 根據憲法第4條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仍屬中華民國領土。因此,儘管大陸地區目前不在中華民國實際統治範圍內,但大陸地區的犯罪仍可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大陸地區雖暫時不在中華民國的實際管轄下,但依據憲法與相關法律,該地區仍屬於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對於在大陸地區發生的犯罪行為,我國法院依據刑法第7條,仍可對中華民國人民追訴其國外犯罪行為,若符合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的條件。 如被告在大陸福州市涉嫌犯下詐欺和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雖然被告的行為發生在大陸地區,且大陸地區不在中華民國的主權控制範圍內,但由於該犯罪在刑法第7條下的最輕本刑未達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認定該行為不適用我國刑法處罰。 按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法則不當者,為違背法令。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八條定有明文。又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明文:「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而國民大會亦未曾為變更領土之決議。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復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且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款更指明:「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揭示大陸地區仍屬我中華民國之領土;該條例第七十五條復規定:「在大陸地區或在大陸船艦、航空器內犯罪,雖在大陸地區曾受處罰,仍得依法處斷。但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據此,大陸地區現在雖因事實上之障礙為我國主權所不及,但在大陸地區犯罪,仍應受我國法律之處罰,即明示大陸地區猶屬我國領域,並未對其放棄主權。本件被告甲○○被訴於民國八十二年至八十五年間在大陸福州市犯有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及第二百十五條之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即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自應適用中華民國法律論處。乃第一審判決未注意及此,竟認大陸地區事實上並非我中華民國主權所及之地域,從而在大陸地區犯罪,應屬在我國領域外犯罪。且被告所犯上述二罪,其最重法定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第七條規定:「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前述二罪屬之),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被...

刑法第七條裁判彙編-屬人主義-國民國外犯罪之適用000026

刑法第7條規定: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說明: 國外犯罪適用的前提條件: 根據刑法第七條的規定,當中華民國人民在國外犯下特定罪行時,若該罪行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該行為在犯罪地並不屬於不罰行為,則依然適用中華民國法律。例如,當國民在外國犯下詐欺、偽造文書等重罪時,即便犯罪地位於國外,我國仍可追究該行為的刑事責任。 犯罪地法律不罰的例外: 如果犯罪行為在犯罪地法律規範下屬於無需懲罰的行為,則即便其在我國屬於重罪,我國法律也不對該行為追訴。例如,在香港地區若該罪行根據當地法律不罰,則中華民國刑法第七條不適用 。 香港或澳門居民的處理: 根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3條,台灣地區的居民若在香港或澳門地區犯罪,其行為適用台灣地區的刑法處理。該規定涵蓋香港或澳門居民在其他外國地區所犯的罪行,但前提是該罪行須在台灣地區的刑法範疇內,並且在犯罪地也不罰。 如在香港發生的詐欺案件中,該行為的最輕本刑未達三年以上,根據刑法第七條的規定以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該行為在我國不構成刑事責任,應判定為無罪。 按審判權之有無,係以該案件應否屬於普通法院審判為斷;而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為刑法第一條所明定。如非屬刑法或特別刑事法令所規定處罰之行為,則屬實體上判決之範疇。我國刑法第七條前段規定: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依其反面解釋,我國人民在我國領域外犯同法第五、六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非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則屬不罰。次按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二條、第四十三條分別規定:「本條例所稱香港,指原由英國治理之香港島、九龍半島、新界及其附屬部分」、「在香港或澳門或在其船艦、航空器內,犯下列之罪者,適用刑法之規定:刑法第五條各款所列之罪。台灣地區公務員犯刑法第六條各款所列之罪者。台灣地區人民或對於台灣地區人民,犯前二款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但依香港或澳門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香港或澳門居民在外國地區犯刑法第五條各款所列之罪者;或對於台灣地區人民犯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非該外國地區法律所不罰者,亦同。」本件檢察官起訴事實係認被告甲○○於…在香港赤...